1)第六十七节 守法(下)_伐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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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根据帝国暂行的法典,每一个同秀才、或是如同秀才,他们的子女一出生就可以开始拿津贴。直到现在为止,在四川和浙东推行的宪法和法律仍和最初时一样,声明这是在皇上南狩时的暂行办法。不过院会议论起这件事的时候,议员们一个个看上去好像完全没有想过皇上回来后该怎么办,而对四川的同秀才来说,大明律似乎已经是很久之前的事情了;浙东很多年以来都不是根据大明律,而是根据浙东军的军法来断案。前年宣布要推广帝国的法律后,浙东军和浙江禁海区都是一片欢腾,因为他们把这部法典视为民法,而用民法取代军法,无疑意味着明军高层对保证统治区的安全更有信心了。

  各府发给百姓的津贴不一样多,因为这是各府的议院自行决定的。暂行法典只是定一个大框子出来,具体给多少,怎么给,都要由各府酌情处理。有的府给的比较多,比如叙州为了鼓励移民和生育,每月都给;而成都是在出生时给一笔就完;夔州因为比较穷,负担不起,所以只是象征性地给产妇一个红包,计划等到以后经济条件改善了,再提高津贴的数额;建昌的规定最有意思,因为法学大师贺道宁有大笔的家产在建昌,所以他现在已经把自己视为建昌人,好像做实验一样,给建昌制定了非常详尽的津贴规则。不同收入的人拿到的津贴大不相同,失业的人的津贴是富豪的好几倍,而且当他有了稳定收入后,津贴也就会下降——建昌的很多有钱人是退休的军阀,不在乎这几个钱,所以大家都给贺道宁面子,让他的司法实验计划轻松通过。

  而这些津贴在理论上相当于入股,从父母手中赎买了对孩子完全的所有权——国家帮助养孩子,所以父母不能想杀就杀、想卖就卖。如果父母想出售女儿,无论是当童养媳,还是换亲或是其他什么的,理论上都需要官府这个“股东”同意,而官府是无论如何也不会同意的。

  “如果想娶四川的姑娘,就需要她父亲和官府的同意,官府会无条件支持姑娘自己的愿望。只要姑娘本人在官员面前亲口承认这是她的愿望,官府就会同意婚事。我的女儿也是帝国的国民,十八岁以后也会获得女同秀才的功名。到时候我和官府的意见是一样的,只要她自己喜欢,我再看看还行,大概就不会反对了。”邓名不慌不忙地对冯锡范解释道。以前他也是用同样的道理打发了其他的提亲人。

  “丞相也拿津贴?”冯锡范闻言大吃一惊。他到是听说过四川发给孩子津贴一事,不过他从来没有想过邓名也会在乎这点小钱。

  “只有皇帝出口成宪,是法律管不到的;可是我只是皇明的丞相,不是皇帝本人,法律在我之上;作为一个军人,我也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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