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_【那个叫夏可以的女人】 2012年夏我和三个熟女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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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

  第一章总则

 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,切实保障用人单位和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,控制行政成本,提高工作效能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等相关法规和机关事业单位机构与人事制度改革精神,结合我县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 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编外聘用人员是指机关事业单位(以下统称为用工单位)聘用在临时性、季节性、辅助性等岗位工作,不占用行政、事业编制,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后聘用的人员。

  第三条编外人员的招聘采用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派遣的形式进行,由用工单位委托按程序确定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负责招聘,编外聘用人员与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是法律上的劳动关系,由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。

  第二章聘用范围及分类

  第四条编外用工岗位按照具体承担的工作职责分为以下四类:

  (一)专业技术类岗位:指聘用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,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的工作人员。主要有教师、医疗卫生人员、食品检测员、财务人员、普查员、审计员、群文辅导、文化专干、档案信息化数字化管理员、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员等;

  (二)辅助执法类岗位:指聘用于辅助执法岗位的工作人员。主要有辅警、城管协管员、人民调解员、社区矫正工作者、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、路政员、食品安全协管员等;

  (三)文职管理类岗位:指聘用于文职和事务性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。主要有办公室工作人员、窗口人员、扶贫专干、禁毒专干、退役军人事务专干、运营管理人员等;

  (四)后勤管理类岗位:指聘用于后勤勤杂岗位的工作人员。主要有库管员、宿舍管理员、门卫、保洁员、驾驶员、炊事员、护林员、绿化工、锅炉工、维修工、垃圾清运工等。

  第五条编外用工原则上限于临时性、季节性、辅助性等工作岗位。

  (一)现有在职人员能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,不得申请编外用工。

  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申请编外用工:

  1.行政机关、事业单位人员已经达到编制数,完成临时性或阶段性任务,内部人员调剂确有困难的;

  2.因事业发展,用工单位现有人员不能保证工作正常开展,增加行政事业编制暂时有困难的;

  3.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用工的。

  第三章聘用原则及条件

  第六条编外聘用人员应遵循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。

  第七条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派遣的编外聘用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:

  (一)遵守国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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